邵陽新聞網(wǎng)訊 (楊堅 )6月11日,新寧縣安山鄉(xiāng)巖鋪村的肖某因冒用堂姐肖某某身份辦理身份證,被該縣公安局安山派出所處以1000元的行政款罰。
6月7日,新寧縣安山鄉(xiāng)的車頭村肖某某前往新寧縣公安局安山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時,民警告知,其戶口已經(jīng)遷出,身份證已經(jīng)被別人辦理。肖某某通過查看辦證人相貌,結果為其堂妹肖某。肖某某回憶,早在1997年,堂妹肖某曾借用過自己戶口薄。
民警聯(lián)系上肖某某堂妹肖某,對其進行了詢問。肖某稱,在1997年,當時自己未達到結婚年齡,為了結婚,她便借用堂姐肖某某的戶口頁辦理了身份證,與巖鋪村劉某登記結婚,婚后一直以肖某某的身份生活,并在2007年以夫妻投靠的理由將肖某的戶口遷到丈夫劉某的村組落戶。民警查明,在1997年至2014年之間,肖某先后4次用堂姐肖某某的戶籍信息辦理身份證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