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4月21日訊(通訊員 曾凡庚)4月13日,按照“兩卡”專項行動部署要求,隆回縣公安局巖口派出所成功勸返一名“兩卡”涉案人員,犯罪嫌疑人李某春(男,43歲,巖口鎮(zhèn)人)因涉嫌掩飾犯罪所得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12日,巖口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下發(fā)的“兩卡”線索后,立即對線索內(nèi)涉案人員李某春的家庭情況和去向進行摸排。在了解到李某春的情況后,民警前往李某春家中做其親屬思想工作,并與李某春本人取得聯(lián)系,和其講明主動投案的法律政策和利害關系,經(jīng)過數(shù)小時的不懈努力,最終李某春于4月13日到隆回縣公安局巖口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jīng)審訊,李某春交待其2020年9、10月份將其所持有的銀行卡號告知其外甥袁某,在袁某的要求下將賬號中轉來的十余萬元取現(xiàn)轉交給袁母黃某,該卡因涉及電信網(wǎng)絡詐騙被公安機關凍結。
目前,李某春已被隆回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所取出涉案資金也已被依法扣押。2021年開展“斷卡行動”以來,上級下發(fā)的7名巖口籍“兩卡”涉案人員已全部清零,其中刑事拘留5人,行政處罰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