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zhí)法人員查獲假冒的瀏陽“四喜”煙花)
邵陽新聞網訊(通訊員 劉湘龍 劉其江)3月25日,隆回縣某鞭炮廠因侵犯瀏陽煙花“四喜”商標專用權,被隆回工商局正式處以5萬元罰款,其生產的冒牌煙花被依法沒收及銷毀。
1月29日,瀏陽市中洲煙花有限公司向隆回工商局舉報,隆回縣某鞭炮廠在該縣制造、銷售侵犯其“四喜”商標專用權的煙花。接到舉報后,隆回縣工商局指派專人對縣城主要煙花爆竹經銷商進行巡查,共查獲涉事“四喜”煙花18個,包裝盒上印有“瀏陽煙花技術”等字樣。工商執(zhí)法人員隨后來到該鞭炮廠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該鞭炮廠銷售給本地經銷商 “四喜”牌煙花78個,銷售價格是95元/個,共得銷貨款7410元。該批訂單為貴州省一客戶拿著一個印有瀏陽市中洲煙花有限公司“四喜”的煙花包裝盒前來定制。隆回該鞭炮廠照單生產制造“四喜”牌煙花90個,因等著貴州老板來驗收,廠里自己試放了12個。后貴州老板認為價格太高就不要了,該鞭炮廠將剩余的鞭炮全部批發(fā)給了縣城煙花爆竹經銷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工商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隆回縣該鞭炮廠將為其商標侵權行為付出上述沉痛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