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交警與校車辦聯(lián)合查處的未取得標牌校車
圖為隆回交警轉(zhuǎn)移車上學生
邵陽新聞網(wǎng)訊 3月2日,隆回交警大隊工會主席羅光炮收到一條匿名短信,稱:雨山花路至窯里叉路口每天8點左右有一輛未取得標牌的校車搭載學生。3月3日上午7點40分許,隆回交警大隊民警聯(lián)合縣校車辦經(jīng)過蹲點布控,成功查處該非法營運校車。
3月3日上午7時許,隆回交警大隊與校車辦聯(lián)合執(zhí)法小組趕到雨山鋪鎮(zhèn),對舉報車輛運行路線進行排查,并安排民警分布在該車必經(jīng)路段。上午7時40分,民警在路口看到市民舉報的嫌疑車輛行駛過來,立即將該車截停檢查。經(jīng)民警對該車駕駛員和車況的核實,確定其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民警當場對該車進行扣留,并對車上兒童進行轉(zhuǎn)載。
同時,大隊民警嚴肅批評了校車負責人易某,并責令其整改。對易某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給予一萬元的罰款。面對萬元罰款,易某后悔莫及,當場表示已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作為校方負責人他會認真學習《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并保證在未取得校車標牌和校車駕駛員資格前不再違法接送學生上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