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4月17日訊(通訊員 歐陽超)為協(xié)調推進疫情防控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貫徹落實涉黑涉惡案件快審快結要求,隆回法院積極推進繁簡分流,利用互聯(lián)網大數(shù)據(jù)平臺,于4月17日通過“云上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漏網之魚”的認罪認罰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范某甲、范某乙、范某丙等隆回縣桃洪鎮(zhèn)紫陽本地人,認為只要是紫陽的工程,他們都可以參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攬工程,為非作惡,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肖某明知范某甲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是為了共同實施違法犯罪仍參與其中,共同實施了2015年9月13日在巴黎新城工地毆打他人和2017年11月27日為強行入股巴黎新城4號工地土方工程而持“管鎩”等兇器毆打、威脅、恐嚇被害人李某某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此外,為排擠外地混凝土企業(yè)進入隆回市場,被告人肖某結伙打砸外地車輛,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隆回法院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程序上從簡處理,在當庭詢問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jù)、量刑建議的意見,核實具結書簽署的自愿性、真實性、合法性后,對法庭調查予以簡化。法庭辯論主要圍繞主從犯和惡勢力成員的認定問題進行。因控辯雙方對本案是否涉惡爭議較大,合議庭評議后決定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