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5月13日訊(通訊員 文魏)2024年5月10日,雙清法院開展涉毒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對李某華販賣毒品,李某艷、羅某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經查,2023年11月24日,被告人李某華以1000元的價格購買了0.3克海洛因,此后將其中0.14克海洛因以600元的價格販賣給羅某成。被告人羅某成與被告人李某艷先后八次共同出資購買毒品海洛因,兩人多次相互容留一起吸食。2024年2月28日,李某艷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羅某成。羅某成、李某艷因有重大吸毒嫌疑被公安民警抓獲,兩人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自己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華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販賣,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李某艷、羅某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性質及危害程度等,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華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被告人李某艷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羅某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后續(xù),雙清法院將持續(xù)開展涉毒案件集中宣判活動,提高群眾的禁毒意識,營造濃厚的全民禁毒氛圍,同時立足審判職能,嚴懲毒品犯罪,為社會和諧穩(wěn)定貢獻法院力量。